交通事故发生虽非本意肇事逃逸却属故意
一念之差 悔恨终生
2025年1月21日19时10分许,交警五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红桥镇对角村黄泥组伏龙窝路段有一个人躺在路边死亡了,不知是否交通事故导致,请出警处理。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带队前往现场处置。经对现场勘查,受害人为一名老年男性,其横躺在公路上,头部后脑受伤已无生命体征,现场有碰撞散落物以及刹车痕迹。经现场勘查综合分析,初步得出肇事车辆为三轮车,驾驶员已驾车逃离现场。
事故中队、五中队迅速组成联合办案组开展现场调查、监控调取、善后处理等工作。通过调取现场周边监控、公路卡口视频,发现肇事车辆未离开对角村,故判定系本地人作案。联合办案组充分依托村组干部、治安积极份子人熟地熟的优势,对事故现场周边三轮车逐户见人见车排查。在排查中,发现王某东及其驾驶的三轮车未在家,且办案人员在问及其情况时,其家人言辞闪烁不予配合,故判定王某东有重大作案嫌疑。为尽快破案,给死者及家属一个交待,办案组不畏严寒,连夜开展工作,成功在一石厂内查获王某东藏匿的三轮车。经对该车破损处与事故现场的散落物的对比及王某东驾车进出厂记录,确定王某东为作案人员。
在充足的证据及强大的政策攻心下,王某东的家属同意联系劝其投案自首。1月22日8时许,王某东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王某东对其于1月21日19时许,驾驶三轮车经过对角村黄泥组小地名伏龙窝路段时与路边行人发生碰撞,其驾车逃离现场,导致受害人抢救无效死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王某东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江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不能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逃逸
否则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来源:江安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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