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11”来临之际,央视报道了公安部公布的10起依法打击网上侵权假冒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宜宾市公安局指导高县公安局侦办的王某绮等人销售假冒品牌化妆品案件引发关注。
案件回顾
2024年4月,宜宾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研判出在网络大肆销售假冒化妆品的案件线索,我局根据线索,迅速开展调查,发现王某绮等人通过多个网络平台销售假冒品牌化妆品,且涉案金额巨大。在市局的领导下,成立专案工作小组,案件侦办得到重大突破。
在锁定嫌疑人行踪后,立即将其抓捕归案。截止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捣毁犯罪窝点8处,现场查获假冒品牌化妆品8万余件,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经审讯,王某绮等人对自己销售假冒品牌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其大量购进假冒品牌化妆品后,通过各大电商、外卖平台注册多家“隔日达”“小时达”店铺对外销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小课堂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经营者售卖假冒产品不仅侵犯了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还破坏了正常的商标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高县公安将持续坚定各种不法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购买商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切莫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若发现商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应当及时报警、勇于维权!
来源:高县公安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大宜宾APP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大宜宾APP联系删除!未经大宜宾授权,禁止转载!
展开